二、绿色空间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积极健全国土空间体系,加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用途统筹和协调管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有效扩大生态环境容量,推动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快速积累,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国土是绿色发展的空间载体。中国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可持续。
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完成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筑牢国家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着力防控化解生态风险,将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县级行政区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重点,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推动自然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向好,生态服务功能逐步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提升。
(二)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中国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大力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初步建立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国努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首批5个国家公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生态重要区域国家公园创建。截至2021年底,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7%以上,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中国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截至目前,中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巩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为依托的“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陆续实施三北、长江等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红树林保护修复等一批具有重要生态影响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面积持续增加,土地荒漠化趋势得到有效扭转。2012-2021年,中国累计完成造林9.6亿亩,防沙治沙2.78亿亩,种草改良6亿亩,新增和修复湿地1200多万亩。2021年,中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森林蓄积量达到194.9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连续30多年保持“双增长”,是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土地退化“零增长”,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对全球实现2030年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0年以来,中国始终是全球“增绿”的主力军,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
(三)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中国充分发挥区域重大战略的提升引领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施区域重大战略,着力打造绿色发展的第一梯队,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水平整体提升。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率先突破。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交通、环境、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协同推进,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以京津冀地区为重点,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扭转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华北地下水位逐年下降的趋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围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构建布局合理、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打造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2021年,京津冀1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1%,比2013年提升32.2个百分点,北京市大气环境治理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样本。
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协调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使长江经济带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发挥产业协同联动整体优势,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区域经济绿色转型步伐。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及非法矮围清理整治。2018年以来,累计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滩岸复绿1213万平方米,恢复水域面积6.8万亩,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连续两年全线达到Ⅱ类。
发挥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表率作用。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依托优美风光、人文底蕴、特色产业,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打造绿色创新发展高地。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把保护黄河作为中华民族发展的千秋大计,坚持对黄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统筹谋划。开展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动上中游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以及下游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黄河泥沙负荷稳步下降,确保黄河安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沿黄地区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发展特色产业上积极探索,培养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生态、经济价值同步提升,让黄河成为惠民利民的生态河、幸福河。
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探索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促进大湾区可持续发展,使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打造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粤港澳大湾区。
(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城乡是人们聚居活动的主要空间。中国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活动,大力推动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打造山峦层林尽染、平原蓝绿交融、城乡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中国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推进城市建设,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持续拓展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推进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绿化,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2012-2021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9.22%提高到42.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1.8平方米提高到14.78平方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建筑节能水平持续提高。
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和美乡村。中国将绿色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探索乡村绿色发展新路径。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不断实现。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公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进乡村绿化,持续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越来越多的乡村实现水源净化、道路硬化、夜晚亮化、能源清洁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风貌。广大农村生态美起来、环境靓起来,丛林掩映、果菜满园、满眼锦绣,呈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中国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显著,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2015年的46微克/立方米降至2021年的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显著减少,2021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4.9%。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们呼吸的空气更清新、喝的水更干净、吃的食物更放心、生活的环境更优美,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幸福和美好。
三、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以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以强化区域协作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经济发展既保持了量的合理增长,也实现了质的稳步提升,开创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动力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和含绿量显著提升。
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由2012年的1.03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80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由1.91%提高到2.44%,已接近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企业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76%以上。截至2021年底,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有效发明专利4.9万件,新能源产业有效发明专利6万件,分别是2017年底的1.6倍、1.7倍。2011年至2020年,中国环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总量接近全球60%,是全球布局环境技术创新最积极的国家。
新兴技术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量子通信等新兴技术加快应用,培育了智能终端、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产品、新业态,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数字经济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达21%。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2021年,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15.1%、32.4%,较2012年分别提高5.7和4.2个百分点,“中国制造”逐步向“中国智造”转型升级。
绿色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设备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多晶硅、硅片、电池和组件占全球产量的7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形成了覆盖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能源等各领域的绿色技术装备制造体系,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装备制造成本持续下降,能源设备、节水设备、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多个领域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壮大,2021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8万亿元。各地方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路径,都市现代农业、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精品民宿、田园综合体等生态产业新模式快速发展。
(二)引导资源型产业有序发展
中国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变过多依赖增加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以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行业产能规模,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同时,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资源消耗量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累计退出钢铁过剩产能1.5亿吨以上、水泥过剩产能3亿吨,地条钢全部出清,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基本出清。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高部分重点行业土地、环保、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运行的项目。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高耗水项目。
(三)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推动相关产业向更具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地区集中集聚,优化生产力布局,深化区域间分工协作,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协调协同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推进原材料产业合理布局。统筹煤水资源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在中西部地区规划布局了若干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深入开展煤化工产业技术升级示范。在沿海地区高水平建设一批大型石化产业基地,推动石化行业安全、绿色、集聚、高效发展。
深化各地区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依托资源环境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探索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强化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多类型、多机制产业分工协作,形成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产业转移和地区协作,在破解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的同时,为东部发展高新产业腾出空间、促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四、绿色生产方式广泛推行
中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能源革命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系统推进清洁生产,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一)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业、农业、服务业全链条各环节,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以节能、减排、增效为目标,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标准创新,全面提升传统产业绿色化水平。
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持续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创新绿色产品设计、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优化园区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循环式组织、企业循环化生产。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大幅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由2012年的24.6%提高到2021年的55.3%,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由48.8%提高到74.7%。截至2021年底,累计建成绿色工厂2783家、绿色工业园区22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96家,制造业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逐步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减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稳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全国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多措并举推进农业节水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8。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种养加结合、农牧渔结合、产加销一体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6万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明显增加,有效促进了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
提升服务业绿色化水平。积极培育商贸流通绿色主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创建绿色商场592家。持续提升信息服务业能效水平,部分绿色数据中心已达世界领先水平。升级完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引导生产商、消费者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和可降解包装,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截至2021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到80.5%,全国快递包装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全面实施铁路电子客票,推广电子发票应用,大幅减少票纸用量。在餐饮行业逐步淘汰一次性餐具,倡导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中国立足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不断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大幅提升,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坚持创新引领,积极发展氢能源。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消纳。截至2021年底,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升至25.5%,煤炭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68.5%降至56.0%;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10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4.8%,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超3亿千瓦,均居世界第一。
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以促进煤电清洁低碳发展为目标,开展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增煤电机组执行更严格节能标准,发电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推动终端用能清洁化,推行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煤炭,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发展天然气热电冷联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用不到10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30多年成品油质量升级之路,成品油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减少了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三)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大、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多,是实现绿色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以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为基础,以优化用能结构、提高组织效率为关键,加快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让运输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深入开展多式联运。2021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合计占比达到24.56%,比2012年提高3.85个百分点。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截至2021年底,已有51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275条,运营里程超过8700公里;公交专用车道从2012年的5256公里增长到2021年的18264公里。
推进交通运输工具绿色转型。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截至2021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84万辆,占全球保有量的一半左右;新能源公交车达到50.89万辆,占公交车总量的71.7%;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20.78万辆。不断推进铁路移动装备的绿色转型,铁路内燃机车占比由2012年的51%降低到2021年的36%。提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船舶使用LNG动力和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快老旧车船改造淘汰,2012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000多万辆,拆解改造内河船舶4.71万艘。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开展绿色公路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截至2021年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持续提升公路绿化水平,干线公路绿化里程达到57万公里,比2012年增加约20万公里。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电气化率从2012年的52.3%上升至2021年的73.3%。深入推进港口和公路绿色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主要港口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75%;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13374个充电桩,数量居全球第一。
(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作为资源需求大国,中国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努力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让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为全球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推广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组织实施钢铁、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能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12年以来,中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6%的经济增长,202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2012年下降26.4%。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依据水资源禀赋合理确定产业和城市布局。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创建节水型城市,推行水效标识制度和节水产品认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持续下降。中国还将再生水、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有效缓解了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202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2年下降45%。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乡用地标准体系、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管控和项目审批,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和闲置土地收回机制,盘活存量用地。2012-202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40.85%。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严格管控围填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对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节约利用,严格保护无居民海岛,最大程度减少开发利用。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提升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累计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1101座。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2021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3.85亿吨。
五、绿色生活方式渐成时尚
绿色发展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可以做绿色发展的践行者、推动者。中国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推动全民持续提升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生态文明教育持续推进
把强化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民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绿色发展,推进绿色生活理念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把绿色发展有关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河湖、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文化,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
(二)绿色生活创建广泛开展
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将绿色生活理念普及推广到衣食住行游用等方方面面。截至目前,全国70%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近百所高校实现了水电能耗智能监管,109个城市高质量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在地级以上城市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主动分类的习惯逐步形成,垃圾分类效果初步显现。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大力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光盘”行动,节约粮食蔚然成风、成效显著。
(三)绿色产品消费日益扩大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用电器等节能低碳产品。实施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从2012年的1.3万辆快速提升到2021年的352万辆,自2015年起产销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不断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引导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推动绿色商场等绿色流通主体建设,鼓励推动共享经济、二手交易等新模式蓬勃发展,绿色消费品类愈加丰富,绿色消费群体持续扩大。
六、绿色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推进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是关键。中国加快构建和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绿色发展的政府治理效能,为绿色发展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法治建设
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等法律,覆盖各重点区域、各种类资源、各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持续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绿色发展有关标准3000余项。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严厉查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工作合力,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推进绿色发展的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摒弃“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政绩观,将资源环境相关指标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科学构建反映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情况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格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健全市场化机制
中国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有力主导、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体制机制,更好激发全社会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创新和完善节水节能、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5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领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在科学合理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形成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1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信贷余额15.9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余额超过1.1万亿元,规模均居全球前列。
七、携手共建美丽地球家园
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中国始终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积极参与打造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全球生态治理格局,为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中国坚持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定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为《巴黎协定》达成和落实作出历史性贡献,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时间实现碳达峰到碳中和,充分体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2016年起在发展中国家启动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实施了200多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援外项目。
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会遇到各种波折和困难,但中国始终是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派和实干家。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如既往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继续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重大挑战作出中国贡献。
(二)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中国始终致力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积极推动建立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与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50多份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文件。与31个共建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与32个共建国家共同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帮助共建国家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帮助共建国家加强绿色人才培养,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已为120多个共建国家培训3000人次。制定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中国企业在共建国家投资建设了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帮助共建国家建设了一批清洁能源重点工程,为所在国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广泛开展双多边国际合作
中国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务实合作。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以及《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中非合作论坛、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能源转型、能效提升等方面合作,牵头制定《二十国集团能效引领计划》,成为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重要成果。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动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与印度、巴西、南非、美国、日本、德国、法国、东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合作,推动联合国有关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国际组织在工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和试点项目,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束语
中国已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中共二十大擘画了中国未来发展蓝图,描绘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中国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让绿色成为美丽中国最鲜明、最厚重、最牢靠的底色,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地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守护好绿色地球家园,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
中国共产党章程******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新征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六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党必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