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面旗帜承载着安徽六安顺河镇平安希望小学女子足球队“登上更大的赛场”的小小愿望。中国平安的工作人员将这支刚组建不久的女子足球队的队旗在决赛前带到卢赛尔体育场外,接受世界各地球迷的祝福,希望以这种方式让小姑娘们与冠军球队一同“圆梦”。
一所被洪水冲毁的小学重生
1991年,安徽六安顺河镇董滩小学被洪水冲毁,校舍被毁后的两年,村里的孩子只能去周围村庄的学校借读。1993年,中国平安成立了“希望工程”救助小组,开始落实希望小学建设项目,派队前往安徽六安实地考察。1994年,一座崭新的教学楼在董滩小学原址上建成,并更名为“顺河镇平安希望小学”。
这所希望小学占地约一万平方米,有一幢三层的教学楼,是镇上最早拥有电脑机房、图书阅览室和大屏幕投影教室的学校,在校学生160余人,多半为留守儿童。从1994年起就在小学任教的校长张军见证了学校的变化。
2016年,该公司启动足球支教项目,以“一颗足球、一个老师、一套教材”点燃了这所希望小学的足球火种。支教结束后,教语文的张军成为孩子们的足球教练,把所有六年级男生加起来才勉强凑出的足球队培养成了六安当地小有名气的“最强村小队”。
一群天生要强的女孩子
这所希望小学的球场上一直有对足球不灭的热情。在冬日的清晨,晨雾还未散去时,球场上往往就已出现学生踢球的身影。在2016年男子足球队成立不久后,爱踢球的女生们也提出了组建女子足球队的想法,但由于女生人数、师资力量、装备器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女队一直无法组建。少数女孩子们虽能跟男队一起训练,但没有正式上场与外校踢比赛的机会。
2022年,随着小学体育师资力量的补充以及资助方提供的足球装备和器材到位,11月25日,该校女孩子们盼望多年的顺河镇平安希望小学女子足球队正式成立。
队员们在日记中写道:“上天不会亏待心中有梦想的人,我对足球的热爱就像一团火。”
“在球场上,我也能看到最真实的自己,在世界杯的比赛上,我看到了那些足球运动员,拼命守护自己的家的门,我看到了不服输的劲。只要还有时间,奇迹就会发生!”
一封信促成的世界杯愿望
女子足球队成立后,小姑娘们给中国平安写了一封信,分享她们对于球队成立的喜悦以及自己对足球的热爱。而该公司收到信后,便委托工作人员将这支校园女足的队旗带到了卢赛尔体育场的现场,接受世界各地球迷对这支小球队的祝福。
赛场外,在得知这面队旗的故事后,法国球迷竖起大拇指,送上了一句“祝她们好运”。摩洛哥的孩子们则围住这面旗帜与它合影,而热情奔放的阿根廷人也凑上来,一边有些生硬地用“你好”打招呼,一边高喊“加油,阿根廷”。
守护足球热爱
据介绍,中国平安在6年时间里开展了近400场“要你登场”青少年足球训练营,而包括平安希望小学学生在内的100余名小球员也获得参与欧洲顶级俱乐部海外集训营的机会。
中国平安监事会主席孙建一表示:“作为中国足球最鼎力的支持伙伴,中国平安长期以来深耕教育公益事业,以足球运动促进青少年体育素养提升。”该公司表示,将继续深耕教育公益,守护足球热爱,助力更多小球员登上更大赛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