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哈尔滨志愿者为重点人群上门问诊******
“高压130,低压70,奶奶,您疑似患新冠的症状都是血压高带来的,您身体好着呢,别乱想,按时吃药,好好睡觉,养好身体。就算真得了,咱也能治好。”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防疫志愿者陈静来到南岗区奋斗路街道分部社区王奶奶家,在她吃完降压药3个小时后,再次给她量了血压,为她疏解心理负担。
王奶奶今年90岁了,看电视新闻上讲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加之这两天上不来气,伴有头晕、发胀,总感觉自己也“中招”了,吃不香、睡不着,心里特别恐慌。
“不确定是不是真阳了,大冬天去医院折腾不说,还容易感染。”王奶奶家人想到前几天小区微信群里发布的电话,有志愿者可以答疑解惑、上门问诊,便联系社区说明了情况。
陈静是哈尔滨一家民营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前段时间看到市里招募防疫志愿者,第一时间报了名。她利用休息时间和元旦假期给社区居民指导患病后如何用药和恢复期调理,为重点人群提供上门问诊服务。“最近几天,像王奶奶一样的‘幻阳’老年人特别多,而且很多都是卧床有基础病的,去医院很不便。不去医院吧,老人又一直不放心,我们看过之后,老人和家人就彻底放心了。”陈静说。
为协同做好疫情政策宣传、健康教育、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2022年12月19日,哈尔滨市面向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各界服务团体和广大市民招募防疫志愿者。目前已有2000余名志愿者就近就便参与,协助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和老、弱、残、孕等重点人群联系就医求药和药品生活物资代送,加入社区、村屯网格群开展线上医疗咨询,到定点医院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预检分诊、医疗秩序维护,协助开展疫苗接种点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张士英)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