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提速退税助推复工复产促发展******
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1月10日电(记者胡伟杰)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税务局了解到,为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临夏州税务部门加速审核办理留抵退税,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2年4月1日至12月25日,临夏州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办理留抵税款4.7亿元,退税进度99.3%。
据了解,中小微企业是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重点群体,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比86%,退税金额占比67%。享受全额退税的13个行业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热力供应业”等行业受益明显。
临夏州税务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临夏州税务部门每月筛选符合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的纳税人,摸清底数。近期,临夏州税务部门结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掌握了解企业购进和进项税额取得情况,主动精准服务宣传,推动政策红利准确快速落地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此外,临夏州税务系统引导纳税人积极开展网上办税,加快退税审核进度。“近两年公司流动资金一直很紧张,受疫情影响,本以为这次退税短时间内不会到账,没想到申请后第二天税款就顺利到账了。”甘肃九间棚金银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任广强说。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