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昨天(11日)表示,自然资源部组建五年来,我国自然资源调查取得一批新成果、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
自然资源部表示,五年来,全国共完成1885个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186万平方公里隐患综合遥感识别、12961处工程治理,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明显下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完成,它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统一的底图底数。
此外,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近三分之一;编制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布局9个重大工程、47项重点任务。
五年来,国家共实施4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完成修复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1100公里、滨海湿地42万亩。
2023年要夯实粮食能源资源安全基础
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表示,2023年要夯实粮食、能源资源安全基础,严守安全底线,提高安全发展能力。
自然资源部表示,特别要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奖惩机制。
此外,自然资源部明确继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深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推进未利用矿区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推动实施矿产地战略储备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国内供给储备保障能力。
自然资源部还改革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方式,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五年下降21.51%。
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水平 守住生态安全边界
对于如何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自然资源部表示,继续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式,规范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的依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围填海管控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及行业、民生用海用岛。
自然资源部明确,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推动实施全国陆海生态系统本底状况调查、变化监测、风险预警。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